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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飞特族”反省后危机时代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张喜亮

时间:2024-07-06 21:59: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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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飞特族”反省后危机时代国企人力资源管理

张喜亮


  最近一个被称为“Freeter”的词语成为全球的焦点,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开始受到冲击。
  “Freeter”译作汉语为“飞特族”。这是由英文free即“自由”和德文arbeiter即“工人”合并而成的词汇,这个构词法也表明了其全球化的特征,更反映了这个群体的价值观念。他们试图把生活和工作分开又融合,工作本身不是目的,他们的目的是追求更好的生活,他们把自由看得更加重要。那些刚刚走出校门的青年人,拒绝接受长期固定职业的工作,有些通过自己的特长做闲散的工作,有些甚至仍然在经济上对家庭还有暂时的依赖。
  在“干一行爱一行”思想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人们的眼里,他们是一群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胸无大志、思想颓废而垮掉了的一代,然而,事实上他们却多怀有社会理想。“飞特族”的基本特征是具有高智商、高学历、高素质。“飞特族”的形成:有个人价值观的原因、有思想民主的原因,有科技进步的原因,有生产方式变革的原因,有其个人智慧的原因,或许还有经济全球化人口自由流动和经济危机中政府无力提供固定就业岗位的原因,等等。
  外国的“飞特族”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服务型,如加油站或者超市以及快餐店的一些职位,要求不高,时间也不是全日制的;另一种则是创意型或者更高端的自主创业型,利用自己的特长来完成工作。据调查,中国的“飞特族”则多有比较强的工作能力,他们多从“穿梭”于公司之间起步,积累自主创业经验或增强竞业实力,他们自信谋得更好的职业或成就事业并非难事。如果说发达国家的“飞特族”是为了逃避生活的责任,中国的飞特族更多的是为追求自由、实现价值而“加油”和“充电”。
  就在两年前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候,一些企业都在绞尽脑汁地拒绝与毕业新生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今的“飞特族”开始拒签企业了。飞特一族的青年也是企业需要的人才,打造核心员工大队伍国企需要反省其力资源管理的理念。
  第一,要审视企业观。企业并非投资人赚钱的机器而应当是实现投资人、经营者和职工实现人生价值、担当社会使命的自主选择。
  第二,要审视工作观。工作的目的不仅是生存的需要,更是培养和展示才能、实现人生价值和幸福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要审视管理观。管理不是管理者的特权而应当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应当以各尽所能、人尽其才为导向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第四,要审视制度观。劳动法律和劳动纪律只是保障工作秩序的底线,并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肯定职工的价值才能激发其工作的热情。
  第五,要审视效益观。无为而无不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加大劳动强度、过失惩罚甚至裁员相逼并不一定能够增效,尊重职工的权利、营造愉悦的氛围、关照人性物质和精神的需求,才是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企业效益之根本。
  我国特有的80后新生劳动力开始成为企业的中坚力量,“飞特族”给我们很多的启示,用科学发展观反思,用人本主义反省,后经济危机时代的国企将不再是外资等企业人才培训的基地,必将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力资源管理之路。
a2920@126.com


关于印发《科技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科技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


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科技日报社:
按照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的"继续落实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
务'的规定;并将这项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的决定,现将《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司(局)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国科党组发[2000]045号),修定为《科技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并印发你们。请? 鞯ノ蝗险孀龊么锕岢构ぷ鳎逃泄厝嗽毖细褡袷卮斯娑ǎ欢显銮苛嘧月梢馐丁?
附件:

科技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
二OO一年六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的"继续落实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
高级职务'的规定;并将此项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的决定,依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结合科技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特点,对科技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 优鋈舜邮戮贪炱笠祷疃鞒鋈缦鹿娑ǎ?
一、不准向科技部申请科技项目的立项、科技经费的支持、科技成果的鉴定、科技项目的奖励;不准参与由科技部组织的科技项目招投标、评审、评估、验收等活动;不准承办由科技部审批的科技展览、会议、出国考察等活动。

二、不准向科技部提供或参与由科技部组织的科技中介、代理、咨询等服务活动。

三、不准参与科技部的政府采购、基建工程、技改工程、设备和设施维修的投标或承包活动。

四、不准与科技部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挂靠等经济关系。

五、不准在该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六、违反本规定的,要限期纠正,或者配偶、子女停止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拒不纠正的,以及本规定发布以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要给予组织处理,并? 们樽肪康臣汀⒄驮鹑巍?





2001年6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6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了严厉惩治金融、财税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1996年1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各级法院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好《决定》,对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及各种金融犯罪,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前金融、财税领域违法犯罪相当严重,部分企业伙同诈骗集团骗取出口退税、非法套购外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设帐外帐进行违法经营,严重地破坏经济秩序。全国各级法院必须提高对严惩此类犯罪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决定》,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斗争,认真抓好对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在审理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案件时,要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及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大打击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对集团犯罪、内外勾结犯罪和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依法应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时,不仅要依法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还要依法对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尤其是对主动投案、坦白交待罪行,积极检举他人犯罪,对查破此类案件起了重要作用,构成立功的,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三、要注意依法追究税务、海关、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上述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或参与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要以共犯从重处罚。其中有贪污、受贿的,要数罪并罚,从重判处。
四、各地要有重点地抓一批大要案。凡已起诉到法院的金融、财税领域犯罪大要案,均要及时报告最高法院。已破获的大要案,各地法院只要得到信息,也要及时报最高法院立卡登记。同时,各级法院要注意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对已审结的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案件进行宣传报导,以弘扬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