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16:21: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8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3]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2003年5月11日至17日,宣传周的主题是“大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加快普及节水型器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率,确保城市用水安全,切实开展好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突出的地位,要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去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遇到严重的旱情。最近国务院结合今年抗旱工作,对城市节约用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资源紧缺的形势,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要从确保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做好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城市供水管网可以到达的地区,要严格控制打井,确保城市供水的安全。

  二、认真贯彻落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等三项标准

  各地要认真贯彻2002年发布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在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一律不得使用不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水龙头、便器及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在2005年前各单位现有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用水器具要全部更换。

  三、加大工业节水力度,调整工业用水结构,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工业用水的管理,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效率。要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等工程设施的建设,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调整用水结构,提高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率。继续做好城市用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坚持实行计划用水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四、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

  2002年,经建设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组织考核,有10个城市基本达到了节水型城市的标准,在宣传周期间将对这10个城市进行表彰。为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今后“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考核标准》,对申请“节水型城市”的城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城市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达标城市进行命名。

  五、继续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各城市要把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认真落实。在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要统一组织、全面部署、认真安排好各项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水方针、政策,努力营造“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要配合教育部门把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同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课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节约用水工作长远发展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

  附件: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1、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

  2、大力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3、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4、推进污水资源化,让城市更清洁、更美丽

  5、依法管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襄政办发[2001]11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襄樊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划法》、《城市’房屋拆迕管理条例》等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渠、大李沟范围内的整治开发及管理。


第三条南渠范围:上起襄城区凤凰村,下至襄城区观音阁村入汉江处,全长14公里,宽度以规划红线为准;大李沟的范围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区域为准。任何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不得侵占南渠、大李沟堤防用地。


第四条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工程建设,必须坚持确保城市防洪安全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由市水利、规划、土地、房管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领导参加的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指挥部,负责整治开发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与协调。


第六条按照“以开发换治理,以减免换投、入”的模式整治开发南渠、大李沟,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实行公开竞标。


第七条指挥部根据不同渠段,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开发。同一渠段招商引资,竞标相同,优先考虑临渠单位开发使用。


第八条中标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水利部门的防洪设计要求和规划部门的规划实施开发建设。


第九条渠地出让资金,由市财政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


第十条南渠、大李沟沿线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防洪大局,切实按照整治开发工程规划的需要,配合南渠、大李沟整治


开发指挥部做好拆迁工作。


第十一条南渠、大李沟堤防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按有关规定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二条因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需要征用的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由有评估资格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进行丈量评估,


由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指挥部指定有拆迁资格的专业拆迁单位实施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投资商,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指挥部可以帮助投资商统一办理开发南渠、大李沟必需的上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投资商亦可自行办


第十四条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由南渠、大李沟指挥部统一收取,归口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均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另行收费。指挥部对开发商行


政性收费实行综合价,按80元,M2收取,用于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同时,免收原容量部分的水、电增容费。


第十五条襄樊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所有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南渠、大李沟的管理(包括开发建设后的物业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严禁在南渠、大李沟堤身和禁脚范围内任意取土、挖沟、埋坟、铲草皮、耕种、堆放物料、倾倒垃圾、违章建房、开筑明


口、修建排水设施、架设管道、埋设电缆、栽设电杆和其它标杆、标牌等,以保证堤身完整和堤防安全。违者,除令其限期拆除、恢复


原状外,并根据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确因建设需要,在南渠、大李沟堤身和禁脚范围内修建排水设施、开筑明口、架设管道、埋设电缆、栽设电杆和其他标


杆、标牌等,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一定的土地有偿使用、工程补偿、维护费。


第十九条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工程建成后,在渠顶经商居住的单位、个人,必须自觉爱惜和保护堤防工程,遵守堤防管理规定,服从堤管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南渠、大李沟整治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11日  证监发字[1997]6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

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61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和423号文

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

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按企业存款利率计算(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

户。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

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