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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试点验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1 23:17: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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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试点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有线数字电视试点验收管理办法
(暂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有线数字电视试点工作,规范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电总局批准的有线数字电视试点单位的验收。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申报有线数字电视试点验收。
1、已建立有线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并按照规定与总局监管平台连通。
2、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所使用设备均为通过总局入网认定的产品。
3、所属网络的模拟用户基本转换为数字用户,转换率在95%以上。
4、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系统满足安全播出的要求,具备一定的系统冗余能力、必要的监控手段和应急处理手段,投入运行以来未出现重大播出事故。
5、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用户服务体系和运营体系,包括:服务规范、客户技术服务队伍、电话受理中心、计费结算系统等;有专门的运营机构和人员,内部管理规程完整。
第四条 具备申报条件的试点单位申请验收时,应填报《有线数字电视试点单位验收申请表》(见附件),通过当地省级广电局向广电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试点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系统测试报告以及与第三条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与总局签订的试点任务书等。对于发生价格调整行为或享受免税政策,须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同意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调整的批准文件或财政、税务部门同意减免税的批准文件。
第五条 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试点任务书规定内容的完成情况,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技术情况、运营情况和服务情况,以及在整体转换中取得的经验。技术报告的内容包括:技术路线、实施步骤以及技术保障体系。系统测试报告的内容包括:数字前端测试、传输网络测试、用户终端测试、系统主观质量评价、应用系统功能测试和能力验证、与监管平台的连接测试等。
第六条 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系统测试报告由通过广电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
第七条 申报材料提交齐全后,经初审合格,由广电总局负责组织验收,试点单位所在省(区、市)广电局协助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第八条验收结论经广电总局审批后,由广电总局向试点单位颁发《有线数字电视试点验收合格证书》并授予“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示范城市(工程)”称号。
第九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试点单位,允许限期整改和复验一次。
第十条 到2006年6月30日,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还未启动的试点单位,国家广电总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该单位不再享受试点单位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
有线数字电视试点单位验收申请表

试点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原模拟用户数 原模拟节目套数 原基本收费
现数字用户数 现数字节目套数 现基本收费
申请验收材料 1、工作报告2、技术报告3、内部管理规程4、与总局签订的试点任务书5、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意见
受理日期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表

甘肃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现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改善我省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在全省范围内,按工业污染源的排污量、类型、毒性危害程度、所处地理位置、特异污染物等因素,由各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提出,并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综合
分析,筛选确定。
第三条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重点工业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环保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企业法人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第四条 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应由侧重末端治理转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由侧重浓度控制转向浓度与总量双重控制;由侧重分散点源治理转向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
第五条 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结合技术改造,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工业“三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六条 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的义务,要把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管理,实行节能、降耗、减污,改善企业环境面貌作为企业自主经营管理和环境保护自我约束的重要内容。制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企业内部环境管
理机制。
第七条 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应编制本企业的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企业生产发展规划;每年11月底前编报下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控制、削减及实施方案的年度计划,经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八条 凡是依托现有企业搞扩建、改造、挖潜项目,必须实行“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和“工民互带”的原则,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和设计、施工力量要统一安排,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要减污。
第九条 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当做到:
1.要采用资源利用程度高,“三废”排放量少的最佳原料路线和先进工艺方法。
2.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噪声低、振动小、效率高的设备和装置。
3.改进产品结构,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新产品。
4.采用先进易行、经济合理的“三废”处理设施。
第十条 治理重点污染源所需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解决,资金来源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保证。
第十一条 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做到:
1.经环保设施处理后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或者环保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设施的设计要求。
2.环保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
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操作规定等制度。
4.建立环保设施日常运行情况台帐,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把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作为全省工业污染防治的主要工作与长期任务。
各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辖区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与定量考核。要帮助、指导企业搞好重点工业污染源防治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在这些企业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逐年考核(方
法另定),每年将定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技术经济政策;逐步实施排污审计制度,搞好清洁生产的示范工程,使清洁生产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四条 应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根据项目技术可行性及资金筹集情况,积极推行区域综合治理和集中控制,提高规模效益。
第十五条 对位于环境敏感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每年选择一批,作为限期治理项目。
第十六条 对列为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的企业要逐步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加污染物应在企业内等量削减。各地在条件成熟的企业试行排污交易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逐步扩大。
第十七条 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企业污染防治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的制定给予指导、帮助,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把所属列入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录的企业作为本行业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来抓,要督促其落实治理方案、优先安排治理资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清洁生产,指导这些企业实行污染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九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列入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录的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到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签定责任书中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负责承担本企业排污的定期监测任务,按规定向所在地(州、市)环境监测站上报监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 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所辖区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任务,按规定上报本地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定期监测数据汇总结果、监督性监测结果及本地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书。
第二十二条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按规定上报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测数据和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书。
第二十三条 对没有列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其他企业的环境管理,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1994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对有关继承问题的批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对有关继承问题的批复意见

1953年5月14日,最高法院华东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
你院1953年3月闽法办字第527号报告收悉。经我院针对你们所提问题系属于城市的情况,拟具意见报请华东行政委员会核示,兹接华东行政委员会办公厅5月7日函复,特抄转你院参照执行。
“4月29日函并附来你院给福建省人民法院关于有关继承问题的批复稿一件,均已收悉。为使批复措词明确起见,拟酌予改动如下:
一、……其(指未改嫁的媳妇继承公婆的遗产——编者注)应继份如无直系血亲卑亲属,即为已死儿子应继份的全部,如有直系亲属卑亲属,则与直系亲属卑亲属按人数平均继承。
二、父或母一方尚在,子女继承行为是可以开始的,但其继承的范围,仅限于死亡的父或母的一份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