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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宽大释放法律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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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宽大释放法律手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宽大释放法律手续的通知

1982年3月11日,最高法院、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不发西藏):
辽宁省公安厅电话请示: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决定,但我们的实际宽释工作尚未全面展开,这类人员中的一些人近期内(5月以前)即将刑满,对他们是按宽大释放办理,还是按正常刑满释放办理ⅶ
经我们研究认为,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公安部《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在中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公布后,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这一精神,请各地对近期内即将刑满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尽速予以宽大释放。由劳改单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发给宽大释放裁定书(式样附后);由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发给释放证(仍用当前使用的释放证,在“释放原因”项内写明“根据××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宽大释放”即可)。
这类人员办理宽大释放手续后,在没有做好安置落实之前,先不要马上回家,等安置工作落实后,再让他们回去。在此期间,可就地组织他们学习。并请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将近期即将刑满的这类人员的人数和办理宽释的时间,用电话告诉公安部十一局。


厦门市药业小贩暂行办法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药业小贩暂行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加强药业小贩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当经营,取缔非法活动,进一步健全法制,特制订《厦门市药业小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卖药的小贩,均属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药业小贩必须具有一定的中草药理论知识,并能辨认中草药和应用中草药治疗疾病者,方可办理申请发照手续。
第四条:凡属本地区的药业小贩要求营业者,可向所在县、区卫生科(局)办理申请、经审查同意,送市卫生局统一考核合格批准发给药业小贩营业执照后方得营业。
第五条:药业小贩营业执照必须随摊张挂显目地方,以备检查。执照每年应呈送发照机关核验,加盖核验印章,方可继续经营。
第六条:领有营业执照的药业小贩,如因死亡或歇业,应在十天内呈报发照机关,并缴销营业执照,不得将营业执照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执照遗失,应在十天内向所在县、区卫生科(局)提出申请,送发照机关审核补发。
第七条:药业小贩只准出卖草药或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许可的民间配方。不得行医看病、贩卖麻醉毒、限剧药和自制伪劣药品。
第八条:药业小贩经营的药品,可宣传药物功用,但应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夸大药效,随意散发和张贴广告,药价应按规定或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价格出售,不得抬高药价,欺骗群众,牟取暴利。
第九条:药业小贩(包括外来药业小贩)应按所在县、区卫生科(局)会同工商部门指定的地方摆摊设点,不得私自更动。如确需更动,应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条:本市药业小贩,要求到外地营业者,须向所在县、区卫生科(局)申请,报送市卫生局批准,方可外出营业。在外出营业期间,应主动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呈验有关证件。遵守当地各项管理规定。外出营业期满后,应立即回来,并交回市卫生局批准的外出营业证件。
第十一条:外地药业小贩来我市出售药品,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需持地、市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出证明,向我市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呈验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换发厦门市药业小贩临时营业执照,服从县(区)工商、卫生部门统一安排、管理。
第十二条:药业小贩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接受各级卫生、公安工商、医药等部门的检查、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凡未领有药业小贩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者,一律禁止营业。违者、各级卫生、公安、工商部门可按本办法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危害人民健康、生命安全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惩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发的《厦门市药业小商小贩管理暂行办法》和《小药商(贩)营业执照》同时废止。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一九八一年三月卅日



1981年3月30日

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既要重视物质文明建设,又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建设与保护抢救工作的关系,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的请示(1993年6月10日)
1982年和1986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了两批共62个城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对促进文物古迹的保护抢救,制止“建设性破坏”,保护城市传统风貌等起了重要作用。
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除已批准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外,还有一些城市文物古迹十分丰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及革命纪念意义。为进一步保护好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从1991年起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慎重提出第三批国家
历史文化名城推荐名单。对各地区提出的推荐名单,经有关城市规划、建筑、文物、考古、地理等专家,按照《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文件关于审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审议,提出37个城市,建议作为
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附后),报请国务院审核批准并予以发布。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城市开发建设速度很快,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片面追求近期经济利益,在建设时违反城市规划和有关法规规定的倾向又有所抬头,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
久历史、灿烂文化及光荣革命传统,是我国宝贵的财富,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优势。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以及城市发展的全局出发,肩负起历史赋予的责任。
二、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工作。要加强文物古迹的管理,搞好修缮。文物古迹尚未定级的要抓紧定级,并明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涉及文物古迹的地方进行建设和改造,要处理好与保护抢救的关系,建设项目要经
过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今后审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按照条件从严审批,严格控制新增的数量。对于不按规划和法规进行保护、失去历史文化名城条件的城市
,应撤销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名称;对于确实符合条件的城市,也可增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近期内,各历史文化名城要对保护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文物古迹的保护、抢救情况,以及各项建设与改造是否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等,并将检查结果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三、抓紧制订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办法,使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抓紧组织编制、修订和审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一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尚未报批的,应尽快报送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在1994年底前编制完成,并按规

定上报审批。历史文化名城的重点区域还要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规划确定的有关控制指标,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有责任检查督促保护规划的实施。有些文物古迹集中,并有反映某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体现民族地方特色的街
区、建筑群等的地方,虽未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这些地方的文物、街区、建筑群等也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样具有珍贵的保护价值,各地要注意重点保护好它们的传统建筑风格和环境风貌。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需要一定的资金,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政策,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附件一: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37个)

正定 邯郸 新绛 代县 祁县 哈尔滨
吉林 集安 衢州 临海 长汀 赣州
青岛 聊城 邹城 临淄 郑州 浚县
随州 钟祥 岳阳 肇庆 佛山 梅州
海康 柳州 琼山 乐山 都江堰 泸州
建水 巍山 江孜 咸阳 汉中 天水
同仁

附件二: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简介
正定 位于河北省西部。春秋时为鲜虞国都,战国为中山国东垣邑,秦置县,西晋至清末为郡、州、府、路治所。正定城始建于北周,现存的砖城为明代改建,城墙基本完整。隆兴寺、开元寺钟楼、凌霄塔、广惠寺华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邯郸 位于河北省南部。兴起于殷商后期,战国为赵都,秦为邯郸郡首府,魏晋至民国为县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新石器时代的磁山遗址、春秋战国时期的赵邯郸故城、魏晋时期的邺城遗址、南北朝时期的响堂山石窟等。
新绛 位于山西省南部。古名绛州,隋至清为州、府治。现存城墙筑于明代,城内分5个坊。有绛州大堂、龙兴寺、钟楼、鼓楼、乐楼等古建筑。建于隋代的绛守居园池,是国内现存唯一的隋唐园林遗址。有薛家花园、陈家花园、乔家花园等私家园林。
代县 位于山西省北部。隋为代州,唐以后,曾为郡、州、县治。尚存西门瓮城及城墙,为明初扩修,长约千米,墙体基本完整。有边靖楼、阿育王塔、文庙、关帝庙、钟楼、将军庙等文物古迹。有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雁门关伏击战遗址。
祁县 位于山西省中部。北魏太和年间为县治。县城典型的明清格局基本完好。临街多为商号店铺建筑。有文庙、财神庙、乔家大院和镇河楼等文物古迹。现存民居院落近千处。
哈尔滨 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唐代为忽汗州辖区。18世纪在现市区位置始有村落。有极乐寺、文庙等多处文物古迹。1898年以后,曾被俄、日、美、英、法等列强占领。市内尚存许多当时建造的东正教学、天主教堂等欧式建筑和中央大街。
吉林 位于吉林省中部。清康熙年间筑吉林城,将军衙门迁此后,改名吉林乌拉。文物古迹有古城残垣、清代文庙、北山玉皇阁、坎离宫、观音古刹、龙潭山山城、临江摩崖石刻以及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活动的毓文中学等。
集安 位于吉林省南部。唐至辽代均为州治。古城由国内城与城北的丸都山故城组成。丸都山故城东部城墙保存完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有洞沟古墓群、霸王朝山城、长川壁画墓等。
衢州 位于浙江省西部。东汉始为县治,唐至清历为州、路、府治。现存的城墙为明代所建,保存有城门、城垣和钟楼。清代重建的孔氏家庙为全国两个孔氏家庙之一,庙内存有唐代吴道子绘“先圣遗像碑”、明代“孔氏家庙图”碑刻等珍贵文物。
临海 位于浙江省中部。三国时始为县始,此后为郡、州、路、府治。现存西南两面部分明代城墙及4个城门。有元代所建楼阁式千佛塔。有为纪念谭纶、戚继光驻扎临海抵御倭寇而建的表功碑。
长汀 位于福建省西部。西晋始置县,唐至清为州、郡、府、路治。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代、明代的城墙、城门,还有文庙、朱子祠等古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央苏区的经济中心。革命活动遗址有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福音医院、第四次反围剿紧急会议旧址、中央闽
粤赣省委旧址等,以及瞿秋白、何叔衡纪念碑。
赣州 位于江西省南部。汉高祖年间设赣县。东晋为郡治,隋唐为虞州治所,南宋改名赣州。现存宋代城墙,还有舍利塔、文庙等文物古迹。有王阳明讲学的新安书院、爱莲书院、濂溪书院和阳明书院,还有南市街、六合铺传统街区。宋代的通天岩石窟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青岛 位于山东省东南部。明代中叶为防止倭寇侵袭,设浮山防御千户所。鸦片战争后,设总镇衙门。1897年后,曾被德、日、美列强先后占领。现存原提督公署、官邸和原警察署等大量欧式、日式建筑。
聊城 位于山东省西部。古为齐国城邑。宋熙宁年间建土城,明清为东昌府治。城中央的光岳楼和城内的山陕会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北宋时建的13级铁塔,还有运河小码头、傅氏祠堂、范筑先纪念馆等文物古迹。
邹城 位于山东省南部。是孟子故乡。秦代始置驺县,北齐天保年间迁今址,唐代改“驺”为“邹”。孟庙及孟府和铁山、岗山摩崖石刻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古建筑重兴塔、传统街道亚圣庙街和野店遗址、邾国故城、孟子林、葛山摩崖石刻等文物古迹。
临淄 位于山东省中部。公元前11世纪,姜太公于齐地建立齐国,都治营丘。后更名为临淄。西周、春秋、战国时,为齐国都城,西晋以后,为州、郡、县治。齐国故城、田齐王陵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有临淄墓群、桐林田旺遗址等古遗址、古墓葬。
郑州 位于河南省中部。有多处新石器中晚期文化遗址。郑州商城遗址保存完整,有城墙、宫殿基址和各类手工作坊遗址。有我国最早利用煤炭作燃料的汉代冶铁遗址,还有城隍庙、清真寺和纪念1928年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的二七纪念塔、纪念堂等。
浚县 位于河南省北部。古称黎,西汉置黎阳县,宋改为浚州,明改州为县。县城始建于明代,现存部分城垣。城内有清代民居。有千佛寺和千佛寺石窟、天宁寺、大石佛、碧霞宫、恩荣坊等文物古迹。
随州 位于湖北省西北部。传说为炎帝神农的故里。西周时为随国都城,秦属南阳郡,唐以后为州治。现存有明代砖城遗迹。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多处。城西擂鼓墩古墓葬群中的曾候乙墓出土大量文物,其中有极其珍贵的编钟、编磬等古乐器。
钟祥 位于湖北省中部。古为郢,战国后期为楚国都城。三国时吴置牙门戍筑城,名为石城,西晋至明朝为郡、州、府治。现存部分石城遗址。城内有文风塔、元佑宫、阳春台和白雪楼等文物古迹。明显陵是嘉靖皇帝生父母的合葬墓,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岳阳 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春秋时属楚,晋始建巴陵县,曾为郡、州、府、县治。为楚文化和百越文化交汇处。岳阳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岳州文庙、慈氏塔、鲁肃墓等文物古迹。
肇庆 位于广东省中部。古称端州,汉设县,隋置端州,宋始称肇庆。城墙保存完好。有崇禧塔、梅庵、西谯楼、叶挺独立团旧址、七星岩摩崖石刻等文物古迹。有佛教禅宗六祖的遗迹,东、西清真寺等。
佛山 位于广东省南部。隋属南海县,唐代贞观年间因掘出3尊佛像而得名。有祖庙、孔庙、黄公祠等文物古迹,石湾有古窑址、名园群星草堂。
梅州 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南齐中兴元年置程乡县,宋设梅州,为府治。有千佛塔、灵光寺等文物古迹。历史上是客家人的最大聚居中心和文化中心。民居围龙屋富有特色。
海康 位于广东省南部。始建于战国,西汉始为县、郡、州、道、府治。有雷祖祠、三元塔、真武堂、新石器时代遗址、南朝至唐代窑址、汉代至元代古墓葬等文物古迹。许多清代民居保存完好。
柳州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汉元鼎年间置潭中县,唐贞观时称柳州,宋为州治,明、清为府治。有柳侯祠、东门城楼、清真寺等文物古迹。有白莲洞、鲤鱼嘴贝丘、蛮王城等石器时代人类文化遗址。
琼山 位于海南省北部。秦始设县,唐至清为琼州府治。有五公祠、琼州文庙大成殿、琼台书院、邱浚故居等文物古迹。有冯白驹故居等近代革命历史遗迹。
乐山 位于四川省中南部。春秋时期为蜀王开明王国都,北周时称嘉州,此后为州、府治所。城垣依山临江而筑,城堤合一,临江部分尚存,有5个城门券。三龟九顶山上有宋末的城址和炮台。乐山大佛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凌云寺、乌尤寺、龙泓寺及唐塔、摩岩造像、汉代
崖墓等文物古迹。
都江堰 位于四川省中部。秦李冰兴建都江堰,唐时在城北建玉垒关,晋置灌口,五代至元末时称灌州,明以后称灌县。有始建于五代的文庙,还有奎光塔、城隍庙及一些传统民居。都江堰是中国古代大型水利工程,至今仍发挥作用,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纪念李冰父子的二王
庙和伏龙观。
泸州 位于四川省南部。西汉置江阳县,梁武帝大同年间改名泸州。有建于南宋的报恩塔,塔高33米。有“老泸州城”遗址,现存东城垣和东、西城门及炮台。还有奎星阁、忠山平远堂等文物古迹。
建水 位于云南省南部。县城为唐南诏时所筑。元初设建水千户,后改建水州。有建于元代的文庙、清代的双龙桥,还有燃灯寺、东林寺、玉皇阁、东城门朝阳楼、朱家花园、百岁楼等文物古迹。
巍山 位于云南省西部。汉代设县治,名邪龙县,唐以后多为县治。古城保持着明清时的棋盘式格局。有建于明代的北门古楼、清代文献楼。现存文庙、书院等文物古迹。城南巍宝山有众多道教古建筑。
江孜 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江孜宗是一组集军政职能于一体的宫堡式建筑。1904年,当地军民在此抗击过英国侵略军,宗山抗英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居寺建于公元15世纪,聚萨迦、格鲁、布敦等各教派于一寺,在西藏佛教史上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寺内的白居塔殿
堂内藏有大量佛像,称十万佛塔。
咸阳 位于陕西省中部。古为秦国都城。汉时先后为新城、渭城,唐置咸阳县。有周陵、秦咸阳城遗址、西汉诸陵及唐顺陵和昭陵、乾陵等9座唐代帝王陵,还有唐代昭仁寺、大佛寺、杨贵妃墓和明代佛铁塔等文物古迹。
汉中 位于陕西省南部。西周时称周南、南郑,战国时置汉中郡,宋嘉定年间筑兴元城。文物古迹有刘邦的汉台、饮马池、拜将台以及魏延墓、净明寺塔、武侯墓、武侯祠、张骞墓、张良墓等。褒斜道石门及其摩崖石刻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汉魏以来石刻极其珍贵,现移入博物
馆保存。
天水 位于甘肃省东部。春秋时设邦县,汉置天水郡。是“丝绸之路”南道要冲。文物古迹有明代四合院如南宅子、北宅子,有明代建伏羲庙、玉泉观。麦积山石窟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诸葛亮六出祁山的祁山堡。
同仁 位于青海省东部。1929年设同仁县,1949年设隆务镇。隆务寺,初属萨迦派寺院,后改宗格鲁派,为藏汉结合式建筑。隆务镇老城区分上下街,有南北城门各一,街区风貌基本完整,还有二郎庙、清真寺等古建筑。



199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