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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21:48: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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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的通知(国海发[2012]1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我局对我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

序号
标准名称
汉语拼音
位置描述

1
钓鱼岛
Diàoyú Dǎo
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

2
龙头鱼岛
Lóngtóu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北

3
鲳鱼岛
Chā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西南

4
大黄鱼岛
Dàhuá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南

5
小黄鱼岛
Xiǎohuá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南

6
金钱鱼岛
Jīnqián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7
金钱鱼西岛
Jīnqiányúxī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8
梅童鱼岛
Méitó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9
梅童鱼东岛
Méitóngyúdōng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0
梅童鱼西岛
Méitóngyúxī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1
龙王鲷岛
Lóngwángdiāo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2
龙王鲷西岛
Lóngwángdiāoxī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3
龙王鲷东岛
Lóngwángdiāodōng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4
龙王鲷南岛
Lóngwángdiāonán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5
黄姑鱼岛
Huánggū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6
黄尾屿
Huángwěi Yǔ
位于钓鱼岛东北约27千米处

17
海豚岛
Hǎitún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北

18
大珠岛
Dàzhū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19
小珠岛
Xiǎozhū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20
上虎牙岛
Shànghǔyá Dǎo
位于黄尾屿北

21
下虎牙岛
Xiàhǔyá Dǎo
位于黄尾屿北

22
西牛角岛
Xīniújiǎo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3
东牛角岛
Dōngniújiǎo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4
黄牛岛
Huángniú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5
牛尾岛
Niúwěi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6
牛蹄岛
Niútí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7
小龙岛
Xiǎolóng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28
大雁岛
Dàyàn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29
燕子岛
Yànzi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30
刺猬岛
Cìwèi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1
卧蚕岛
Wòcán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2
大金龟子岛
Dàjīnguīzǐ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3
小金龟子岛
Xiǎojīnguīzǐ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4
海龟岛
Hǎiguī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南

35
海星岛
Hǎixīng Dǎo
位于黄尾屿东

36
海贝岛
Hǎibèi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南

37
赤尾屿
Chìwěi Yǔ
位于钓鱼岛东约110千米处

38
赤背北岛
Chìbèiběi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39
赤背东岛
Chìbèidōng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40
赤背西岛
Chìbèixī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41
赤背南岛
Chìbèinán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42
小赤尾岛
Xiǎochìwěi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3
赤头岛
Chìtóu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4
赤冠岛
Chìguàn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5
赤鼻岛
Chìbí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6
赤嘴岛
Chìzuǐ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7
望赤岛
Wàngchì Dǎo
位于赤尾屿西南

48
北小岛
Běixiǎo Dǎo
位于钓鱼岛以东约5千米处

49
鸟巢岛
Niǎocháo Dǎo
位于北小岛东

50
鸟卵岛
Niǎoluǎn Dǎo
位于北小岛东

51
小鸟岛
Xiǎoniǎo Dǎo
位于北小岛东南

52
南小岛
Nánxiǎo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约5.5千米处

53
龙门北岛
Lóngménběi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4
龙门岛
Lóngmén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5
龙门南岛
Lóngménnán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6
卧龙岛
Wò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7
卧龙西岛
Wòlóngxī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8
飞龙北岛
Fēilóngběi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59
飞龙岛
Fēi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0
龙珠岛
Lóngzhū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1
飞龙南岛
Fēilóngnán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2
长龙岛
Cháng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3
金龙岛
Jīn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4
北屿
Běi Yǔ
位于钓鱼岛东北约6千米处

65
北屿仔岛
Běiyǔzǎi Dǎo
位于北屿南

66
小元宝岛
Xiǎoyuánbǎo Dǎo
位于北屿西南

67
飞云岛
Fēiyún Dǎo
位于北屿西南

68
元宝岛
Yuánbǎo Dǎo
位于北屿西南

69
南屿
Nán Yǔ
位于钓鱼岛东北约7.4千米处

70
飞屿
Fēi Yǔ
位于钓鱼岛东南

71
飞仔岛
Fēizǎi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



第141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高宏志


2013年1月16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修改4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一)删去《邯郸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和第十五条第(六)、(七)、(九)项。

(二)将《邯郸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

(三)删去《邯郸市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29条和第35第(七)、(八)项,将第35条第(二)项修改为:“不按站(点)发车或核定路线行驶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将《邯郸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私自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废止3件政府规章

(一)《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2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

(二)《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2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2月1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公布)。

(三)《邯郸市滏阳河污染综合防治暂行办法》(2000年8月1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





关于颁发《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06〕92号



关于颁发《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
  第三条 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条 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
  第六条 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
  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条 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常州市域主要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一览表

常州市域主要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一览表

类别
公路名称
区段
公路等级
建筑后退

红线(≥m)

国道
沪宁高速G055
常州段
高速
100

宁杭高速G065
溧阳段
高速
100

宁杭公路G104
溧阳段
一级
50

新G312
常州段
一级
50

省道
沿江高速S302
常州段
高速
100

金坛段
100

锡宜高速S303
常州段
高速
100

武澄公路S232
常州段
一级
30

常扬公路S238
常州段
一级
30

常溧线S239
常州段
一级
30

金坛段
一级
30

溧阳段
一级
30

金宜公路S240
金坛段
一级
30

镇广公路S241
金坛段
一级
30

溧阳段
二级
30

沿江公路S338
常州段
一级
30

常金公路S340
常州段
一级
30

金坛段
一级
30

虞宜公路S342
常州段
二级
30

县道
常芙线
常州段
二级
20

金武线
金坛段
一级
30

常州段
一级
20

长虹路
常州段
一级
20

常锡路
常州段
二级
20

戚月线
常州段
二级
20

陆马线
常州段
一级
20



注:新建公路按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