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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的语言艺术/马洪玲

时间:2024-07-04 11:35: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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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的语言艺术

马洪玲


  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作好调解工作对于迅速彻底化解矛盾,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法院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调解工作是通过法官与当事人之间通过语言沟通进行的,这就需要法官具有一定的语言艺术的用语言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拉进与当事人的距离,从而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
  一、法官的语言在调解中的重要作用
  “言为心声”,语言常常是一个人整体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语言的表达既可以充分展现一名法官的知识、阅历和修养又可以展示法官成熟的职业魅力。庄重、严谨、热情、幽默的言语,能够使当事人产生尊敬和信赖,拉近与当事人心理距离的作用。特别是法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语言运用得好,不仅可以让双方当事人产生好感,更主要的是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调解。可见,法官的语言表达要有一定的艺术性,使当事人容易和愿意接受偿的观点和建议,从而达到案件最佳的调解效果。那么法官在调解中应当掌握哪些语言艺术呢?
  二、法官在调解中应当掌握的语言原则
  一是法官的语言要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尊重。第一,要掌握好谈话的语气。不能用傲慢、咄咄逼人、讽刺、挖苦、过激或明显偏袒另一方当事人的语言。第二,法官的语言表达要清楚、准确、亲近、明朗、通俗,语速要中等,以给自己和当事人留下思考和消化的时间,法律术语的使用应深入浅出,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解释,使当事人能听清,听懂。第三,法官在表达自己的观点之前,要耐心听取当事人谈话。既然为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和看法,就应该让他们“言无不尽”,耐心听完他们的叙述,而后表述自己的看法第四,法官在表达自己意见的同时,要给双方当事人留有余地,不至于让当事人尴尬。特别是对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在表达同情的同时,要学会引导被安慰者的情绪,让他们从愤怒的情绪中发泄出来,理解安慰的话能够让双方当事人增强了对法官的信认和好感,这样就很容易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减小。
  二是法官的语言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首先,法官在语言态度上要平等对待当事人。一方面,不歧视任何当事人;另一方面,要根据当事人的文化程度、从事职业、性别、年龄、性格、生活环境、心理素质等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语言方法。其次,要灵活发挥语言的魅力。法官的语言既要让当事人感到温暖和亲切,又要保持法官的严肃性。就是说,做思想疏导工作时说话要平易近人,要诚恳、耐心;但对一些无理狡辩的当事人,批评教育要严肃,这样才能既不违背原则又能被当事人欣然接受。第三,法官的语言要沉着冷静,不与当事人争高低。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接触为数众多的当事人,当事人中不乏素质高、懂法律、主动配合者,但也存在个别心存偏见、素质不高者,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宽阔的胸怀,有“大度能容天下难容之事”的肚量,时刻想到自己的职业和责任,凡事须冷静沉着,避免或减少情绪波动,要通过自己耐心讲解和劝导,以真感动人、以理服人,从而博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三是法官的的语言既要坦诚又要谨慎。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相互尊重的前提是以诚相待。在调解中法官要用真实感人的语言与当事人进行交谈,态度要积极、稳重,意见要中肯,观点要明朗,使当事人听了所说的话后,感觉是透心暖人的,从而达到感情上的融合,潜移默化地缩短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达到调解的最佳效果。对于疑虑重重者,先与他们拉家常,推心置腹的谈心,然后再引入正题。对于情绪冲动、急躁易怒者,不能以怒制怒,先和风细雨倾心交谈,正确疏导,等他们心平气和后再切入正题。但也不应事事都向当事人坦诚相告,尤其是涉及案件不家宜公开的意见和措施,更应谨口慎言,避免违反审判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三、法官应如何提高语艺术
  一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丰富自己的头脑,开拓视野。熟练的业务能力和渊博的知识,是构成语言交流的纽带和取得当事人信任,建立与当事人之间和谐关系的重要环节。
  二是要耐心细致,乐于倾听 。鉴于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在与当事人交谈中,法官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保证其语言的逻辑连贯性。在交流中重视情感特点,针对当事人的具体问题,必须耐心解释,给予尊重,体现出法官平易近人和平等地对待当事人。
  三是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在与当事人交谈时应把握好尺度,要用启发、引导性的语言,使当事人从不同角度去看待问题,避免双方直接谈论敏感话题而造成针锋相对的僵局。要用友善的态度,从理解的角度来疏导当事人,使之心情舒畅:也可以改变一下自己的角色,以朋友、晚辈或长辈及下级的身份称呼当事人,使之感到亲切,为缓解矛盾、增进信任打下良好基础。
  总之,语言交流艺术在调解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使更多的当事人能够握手言和,法官必须充分认识语言交流艺术的重要性.掌握交流技巧,通过不懈的努力学习和探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提高自身的语言交流艺术水平,更好的为追记尽快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服务。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马洪玲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18(8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SC.318(89)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MSC.318(89)号决议
(2011年5月20日通过)
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注意到以第MSC.268(85)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以下称“《国际固散规则》”),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VI章和第VII章已成为强制性规定,
还注意到本公约第VIII(b)条和第VI/1-1.1条关于修正《国际固散规则》的修正程序,
在其第89届会议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VIII(b)(i)条提议和散发的《国际固散规则》的修正案,
1. 按照本公约第VIII(b)(iv)条,通过《国际固散规则》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按照本公约第VIII(b)(vi)(2)(bb)条,决定上述修正案于2012年7月1日须视为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通知其反对该修正案;
3. 请本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照本公约第VIII(b)(vii)(2)条,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4. 同意本公约各缔约国政府可从2012年1月1日起自愿全部或部分适用上述修正案;
5. 要求秘书长遵照本公约第VIII(b)(v)条,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发送给所有本公约缔约国政府;
6.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给所有非本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国。

附 件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第01-11套修正案

附录1
固体散货明细表

硅铁铝粉末(ALUMINIUM FERROSILICON POWDER) UN 1395
注意事项
1 第2句中,“主管当局”一词由“主管机关”替代。
硝酸铝(ALUMINIUM NITRATE) UN 1438
注意事项
2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句子: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无涂层铝硅粉(ALUMINIUM SILICON POWDER, UNCOATED) UN 1398
注意事项
3 第2句中,“主管当局”一词由“主管机关”替代。
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 UN 1942
(可燃物质含量总计不超过0.2%,包括任何以碳计算的有机物质,任何其他附加物质不计在内。)
说明
4 删除“助燃。吸湿。”。
5 说明后新增注释如下:
“注:
本明细表应仅用于在按第1类的试验系列1和2(见《联合国试验和衡准手册》第1部分)进行试验时不显示第1类特性的物质。”。
危害
6 在第1段开头,增加“氧化剂,助燃。”。
7 在现有第1句中,“这些物质”由“该货物”替代。
积载和隔离
8 在第1句中,“应”由“须”替代。
装载
9 在第1句中,“4和5”由“4、5和6”替代。
装载期间,须符合下列规定:
10 删除与吸烟有关的第1条。
注意事项
11 在第1段中,现有第3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12 在第1段中,删除最后一句。
运输
13 新增第2句如下:
“在航行期间,须每天监测并记录该货物温度,以发现可能导致发热和缺氧的分解现象。”
卸货
14 第2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应不准加装燃油。除机舱外,应不准在该货物所用货物处所的相邻处所泵送燃油。”
应急程序
15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在“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后插入“装置”一词。
16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使用大量的水”由“使用大量的水并隔离热源(如有)”替代。
硝酸铵基化肥(AMMONIUM NITRATE BASED FERTILIZER) UN 2067
说明
17 在第.2项中,在“白云岩”一词后插入“和/或矿物硫酸钙”。
注:
18 在注3中,删除“爆炸”一词。
积载和隔离
19 在第4句中,“液舱或双层底”由“液舱、双层底或管路”替代。
装载
20 在第1句中,“4和5”由“4、5和6”替代。
注意事项
21 在第1句后,增加一句如下: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运输
22 在第2句中,“导致自热”由“可能导致发热”替代。
卸货
23 第1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应不准加装燃油。除机舱外,应不准在该货物所用货物处所的相邻处所泵送燃油。”
24 在新增的第2句之后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铵基化肥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应急程序
25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船舶的固定式灭火装置”由“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替代。
26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在第3句中,在“水”一词后插入“并隔离热源(如有)”。
硝酸铵基化肥(AMMONIUM NITRATE BASED FERTILIZER) UN 2071
说明
27 在第2段中,插入与“(见《联合国试验和衡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2小节)”有关的脚注如下:
“* 还见本规则附录2的第5节。”
危害
28 在第1段中,“混合物”一词由第1句中的“货物”替代,在最后1句中,“混合物”一词由“货物”替代。
积载和隔离
29 在最后1句中,在“标准,则”之后插入“该货物须积载”。
装载
30 在第1段第1句中,“4和5”由“4、5和6”替代。
装载期间,须符合下列规定:
31 增加新的一目如下:
“● 在合理可行范围内不得使用可燃的系固和保护材料。如有必要使用木质货垫,须尽量少用。”
注意事项
32 在第1句后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33 第1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应不准加装燃油。除机舱外,应不准在该货物所用货物处所的相邻处所泵送燃油。”
34 在新增的第2句之后,增加一句如下:
“硝酸铵基化肥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应急程序
35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船舶的固定式灭火装置”由“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替代。
硝酸铵基化肥(AMMONIUM NITRATE BASED FERTILIZER)(无危害)
说明
36 在第.2项中,在“白云岩”一词后插入“和/或矿物硫酸钙”。
37 在第.4项中,插入与“(见《联合国试验和衡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2小节)”有关的脚注如下:
“* 还见本规则附录2的第5节。”
危害
38 该标题下的整个原文由下列文本替代: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该货物虽归入无危害类别,但在遇到强热时显示UN 2071所属第9类硝酸铵基化肥的某些特性。当该货物遇到强热时,会发生分解并放出有毒气体,在货物处所和相邻处所内以及甲板上将有产生有毒烟气的风险。对货物温度的监测可以及早显示货物分解。化肥粉尘可能会刺激眼睛和粘膜。该货物吸湿,受潮会结块。”
积载和隔离
39 在第3句中,“液舱或双层底”由“液舱、双层底或管路”替代。
40 在第4句中,“应”由“须”替代。
41 在第5句中,“挡板”由“布置”替代。
42 在最后1段中,最后1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如为A-60级舱壁或对于短途国际航行,此要求不必适用。”
装载
43 在第1段第1句中,“4和5”由“4、5和6”替代。
注意事项
44 在第1句后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运输
45 删除第2句。
卸货
46 第1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应不准加装燃油。除机舱外,应不准在该货物所用货物处所的相邻处所泵送燃油。硝酸铵基化肥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应急程序
47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船舶的固定式灭火装置”由“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替代。
48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在第3句中,在“水”一词后插入“并隔离热源(如有)”。
硫酸铵(AMMONIUM SULPHATE)
危害
49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该货物吸湿,受潮会结块。”
装载
50 在最后1句中,“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51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硫酸铵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硝酸钡(BARIUM NITRATE) UN 1446
注意事项
52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硼砂(BORAX) (五水合物原矿)
卸货
53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硼砂(五水合物原矿)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无水硼砂(BORAX, ANHYDROUS)(原矿或提炼品)
装载
54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55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无水硼砂(原矿或提炼品)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褐煤砖(BROWN COAL BRIQUETTES)
危害
56 原文由下列文本替代:
“该货物容易点燃,易于自热,可能自燃并消耗货物处所的氧气。”
附录
57 在注意事项的第1.1项中,删除“和敞开的货物处所封闭装置”。
硝酸钙(CALCIUM NITRATE) UN 1454
注意事项
58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59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钙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硝酸钙化肥(CALCIUM NITRATE FERTILIZER)
装载
60 “4和5”由“4、5和6”替代。
粘土(CLAY)
清扫
61 原文由“该货物卸去后,须特别注意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井”替代。
磷酸二铵(DIAMMONIUM PHOSPHATE)(D.A.P)
装载
62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63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磷酸二铵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干酒糟及其可溶物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
64 在现有直接还原铁(C)明细表后,新增干酒糟及其可溶物明细表如下:
“干酒糟及其可溶物
说明
用酵母和酶对玉米的淀粉部分进行发酵以产生乙醇和二氧化碳后残留的粗谷粒和浓缩蒸馏可溶物的干混合物。颜色为黄褐色并有煮熟的玉米味。含水量不超过13%,含油量不超过11%。本明细表不适用于非散装运输的湿酒糟(WDG)和干酒糟(DDG)。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不适用 450至520 1.92至2.22
尺寸 类别 组别
不适用 不适用 C
危害
无特殊危害。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
积载和隔离
无特殊要求。
货舱清洁度
按货物的危害程度达到相应的清洁和干燥状态。
天气注意事项
该货物须尽实际可能保持干燥。该货物不得在降水期间装卸。在该货物装卸期间,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所有未用舱口均须关闭。
装载
在开敞未封闭的区域装载。按本规则第4和5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无特殊要求。
通风
无特殊要求。
运输
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舱口须为风雨密,以防进水。
卸货
如该货物已硬化,必要时须平舱以避免形成悬垂块片。
清扫
无特殊要求。”
磷铁合金 (FERROPHOSPHORUS) (包括砖形块)
运输
65 原文由下列文本替代:
“为测量根据货物信息获得的该货物可能释放的易燃和有毒气体(例如磷化氢)的含量,该货物载运期间船上须有针对每种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须为经核准在爆炸性空气中使用的安全类型。载运该货的货物处所中这些气体的浓度须在航行期间定期测量,测量结果须有记录并在船上保存。”
硅铁 (FERROSILICON) UN 1408
附录 - 详细要求
66 在第1句中, “主管当局”一词由“主管机关”替代。
硅铁 (FERROSILICON) (硅含量25%至30%或硅含量90%或以上)
装载
67 第2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由于该货物密度极高,内底可能会受力过大,除非货物在内底均匀铺开以使重量平均分布。在航行和装载期间,须充分注意确保内底不因货物呈堆状而受力过大。参见本明细表的附录。”
附录 - 详细要求
68 在第1句和第2句中,“主管当局”一词由“主管机关”替代。
七水硫酸亚铁 (FERROUS SULPHATE HEPTAHYDRATE)
69 在现有黑色金属钻屑、削屑、旋屑或切屑 UN 2793明细表后,新增七水硫酸亚铁明细表如下:
“七水硫酸亚铁
说明
淡绿色晶体。水中极易溶解。货品一般称为“绿矾”。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不适用 750至1250 0.8至1.3
尺寸 类别 组别
不适用 不适用 C
危害
吞入有害。造成严重的眼睛刺激。造成皮肤刺激。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
潮湿时易结块。
该货物极易溶解,湿时会呈酸性。
过量溢入水系统会导致水中缺氧。
积载和隔离
与氧化性物质“隔离”。
货舱清洁度
按货物的危害程度达到相应的清洁和干燥状态。
天气注意事项
该货物须尽实际可能保持干燥。该货物不得在降水期间装卸。在该货物装卸期间,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所有未用舱口均须关闭。
装载
按本规则第4和5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可能接触货品的人员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和护目用具。通常这是一个不起尘的货品,但是在特别干燥条件下,如果产生粉尘,还须戴过滤面罩。舱底污水井须保持清洁、干燥并适当遮盖以防货物进入。
通风
在航行期间,不得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通风。
运输
货物处所的舱口须为风雨密,以防进水。
卸货
如该货物已硬化,必要时须平舱以避免形成悬垂块片。
清扫
该货物卸去后,货物处所和舱底污水井须清扫干净然后彻底冲洗。”
不含硝酸盐的化肥 (FERTILIZERS WITHOUT NITRATES) (无危害)
卸货
70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不含硝酸盐的化肥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飘尘(FLY ASH)
71 在该明细表的标题飘尘中,增加“,干”。
飘尘,湿
72 在现有飘尘明细表后,新增飘尘,湿明细表如下:
“飘尘,湿
说明
灰色粉末。该货物是燃烧煤和油的火力发电厂产生的轻质细碎且多粉尘的细粉末状残留物和水的混合物(水不少于10%)。具有氨的气味。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不适用 900至1300 0.77至1.11
尺寸 类别 组别
小于1mm 不适用 A
危害
湿飘尘如含水量足够高则易于流动。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
积载和隔离
与食品“隔离”。
货舱清洁度
无特殊要求。
天气注意事项
当货物由符合本规则第7.3.2小节要求的特别建造或装备的货船以外的船舶载运时,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须使货物的含水量在航行期间低于其TML;
.2 除本明细表另有明文规定外,该货物不得在降水期间装卸;
.3 除本明细表另有明文规定外,在该货物装卸期间,装载或待装载该货物的处所的所有未用舱口均须关闭;
.4 如货物的实际含水量远低于其TML,使实际水分含量不会因降水而超过其TML,则可在降水期间装卸该货物;和
.5 如某一货物处所的全部货物要在港口卸完,则该货物处所可在降水期间卸货。
装载
按本规则第4和5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舱底污水井须保持清洁、干燥并适当遮盖以防货物进入。
通风
在航行期间,不得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通风。
运输
该货物的表面外形须在航行期间定期检查。如在航行期间观察到货物表面出现自由水或货物呈现流体状态,船长须采取相应行动防止货物的移动和船舶可能的倾覆,并考虑设法紧急驶入避难地。
卸货
无特殊要求。
清扫
该货物卸去后,须检查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井和泄水孔并须排除舱底污水井和泄水孔的任何堵塞。”
颗粒状硫酸亚铁(GRANULAR FERROUS SULPHATE)
73 在新飘尘,湿明细表后,新增颗粒状硫酸亚铁明细表如下:
“颗粒状硫酸亚铁
说明
灰至褐色颗粒。吸收水分并极易溶于水。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30o至45o 1100至1600 0.63至0.9
尺寸 类别 组别
最大15mm 不适用 C
危害
吞入有害。造成严重的眼睛刺激。造成皮肤刺激。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
潮湿时易结块。
该货物极易溶解,湿时会呈酸性。
过量溢入水系统会导致水中缺氧。
积载和隔离
与氧化性物质“隔离”。
货舱清洁度
按货物的危害程度达到相应的清洁和干燥状态。
天气注意事项
该货物须尽实际可能保持干燥。该货物不得在降水期间装卸。在该货物装卸期间,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所有未用舱口均须关闭。
装载
按本规则第4、5和6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可能接触货品的人员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和护目用具。装载时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如果产生粉尘,还须戴过滤面罩。
舱底污水井须保持清洁、干燥并适当遮盖以防货物进入。
通风
在航行期间,不得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通风。
运输
货物处所的舱口须为风雨密,以防进水。
卸货
如该货物已硬化,必要时须平舱以避免形成悬垂块片。
清扫
该货物卸去后,货物处所和舱底污水井须清扫干净然后彻底冲洗。”
石膏(GYPSUM)
天气注意事项
74 在第2和第3句中,“装卸”和“装卸中”分别由“装载”和“装载中”替代。
硝酸铅(LEAD NITRATE) UN 1469
注意事项
75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硝酸镁(MAGNESIUM NITRATE) UN 1474
注意事项
76 原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77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镁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硫酸镁化肥(MAGNESIUM SULPHATE FERTILIZERS)
78 在现有硝酸镁 UN 1474明细表后,新增硫酸镁化肥明细表如下:
“硫酸镁化肥
说明
含有硫酸镁的粉末化肥或化肥成分。
灰至褐色粉末。部分溶于水并可能多粉尘。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30o至35o 850至1150 0.87至1.18
尺寸 类别 组别
粉末 不适用 C
危害
吞入可能有害。可造成皮肤或眼睛刺激。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
该货物部分可溶。
多粉尘但潮湿时可能结块。
积载和隔离
无特殊要求。
货舱清洁度
按货物的危害程度达到相应的清洁和干燥状态。
天气注意事项
该货物须尽实际可能保持干燥。该货物不得在降水期间装卸。在该货物装卸期间,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所有未用舱口均须关闭。
装载
按本规则第4、5和6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装载时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可能暴露于货物粉尘的人员须戴护目镜或其他等效的防尘护目用具和粉尘过滤面罩,必要时须穿防护服。
舱底污水井须保持清洁、干燥并适当遮盖以防货物进入。
通风
在航行期间,不得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通风。
运输
货物处所的舱口须为风雨密,以防进水。
卸货
如该货物已硬化,必要时须平舱以避免形成悬垂块片。
清扫
该货物卸去后,货物处所和舱底污水井须清扫干净然后彻底冲洗。”
金属硫化物精矿(METAL SULPHIDE CONCENTRATES)
装载
79 删除“,特别对船长为100 m或以下的较小船舶”。
精矿(MINERAL CONCENTRATES)
散货船运名
80 删除散货船运名清单之后的“以上列出了精矿的所有已知散货船运名(BCSN),但该清单并非详尽无遗。”一句。
装载
81 删除“,特别对船长为100 m或以下的较小船舶”。
磷酸一铵(MONOAMMONIUM PHOSPHATE)(M.A.P.)
装载
82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83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硫酸一铵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磷酸盐岩(PHOSPHATE ROCK)(经煅烧)
卸货
84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磷酸盐岩(经煅烧)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钾碱(POTASH)
装载
85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86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钾碱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
装载
87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88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氯化钾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硝酸钾(POTASSIUM NITRATE) UN 1486
装载
89 “4和5”由“4、5和6”替代。
注意事项
90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91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钾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硫酸钾(POTASSIUM SULPHATE)
装载
92 “4和5”由“4、5和6”替代。
黄铁矿(PYRITES, CALCINED)(煅烧黄铁矿)
注意事项
93 第3句中,“装载前铺上石灰”由“装载前涂上防护涂层(例如用石灰水粉刷),以防货物、水和钢材之间可能产生腐蚀性反应。”替代。

斜方硼砂(RASORITE)(无水)
卸货
94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句子:
“斜方硼砂(无水)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盐(SALT)
天气注意事项
95 在第2和第3句中,“装卸”和“装卸中”分别由“装载”和“装载中”替代。
含植物油种子饼(SEED CAKE, containing vegetable oil) UN 1386(b)
说明
96 在最后1段第1句后,增加下列文本:
“本明细表的规定也不应适用于经机械压榨的油含量不大于2.5%、合计油和水含量不大于14%的柑橘渣粒。”
注意事项
97 在第5句中,“不到货物处所明显不会着火时不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以免可能将溶剂蒸气点燃”由“除非明显着火时否则不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替代。
备注
98 删除第1句。
种子饼(SEED CAKE) UN 2217
注意事项
99 在现有第4句中,“不到货物处所明显不会着火时不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以免可能将溶剂蒸气点燃”由“除非明显着火时否则不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替代。
备注
100 删除第1句。
种子饼 (SEED CAKE) (无危害)
说明
101 在第1段结尾增加一句如下:
“本明细表的规定也适用于经机械压榨的油含量不大于2.5%、合计油和水含量不大于14%的柑橘渣粒。”
硝酸钠 (SODIUM NITRATE) UN 1498
注意事项
102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103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钠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硝酸钠和硝酸钾混合物 (SODIUM NITRATE AND POTASSIUMNITRATE
MIXTURE) UN 1499
装载
104 “4和5”由“4、5和6”替代。
注意事项
105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106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钠和硝酸钾混合物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硫磺SULPHUR (成形,固体)
注意事项
107 第3句“货舱包括平舱板和内底应用市场上供应的有效防护涂层予以处理或用石灰水粉刷,以防硫磺、水和钢材之间可能产生腐蚀性反应。”由“货舱包括平舱板和内底应用防护涂层予以处理(例如用石灰水粉刷),以防硫磺、水和钢材之间可能产生腐蚀性反应。”替代。
过磷酸盐(SUPERPHOSPHATE)
装载
108 “4和5”由“4、5和6”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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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白山市市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白山市市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4]1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制定的《白山市
市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白山市市区失地农民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
照执行。




附件:
白山市市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适应白山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农民老
有所养的愿望,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白山
市人民政府2003年1月8日第24号令、白山市人民政府2004
年3月16日第27号令精神,结合白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
精品战略、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创建优质服务体系、构建农
村养老平台为经营理念,以服务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宗
旨,全面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积极探索失地农民人
口安置新途径,为失地农民提供最为便捷、高效、安全、放
心的养老保险服务。
二、保险范围和对象
保险范围:《白山市市区城市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
偿安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和《白山市市区城市
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市政府第27号
令)规定的范围。
保险对象:依法应当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三、主要内容
(一)按照市政府第27号令的规定,建立失地农民养老
保险制度和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指定专门
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
(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将政府、
村民委员会和失地农民交付的养老保险费在扣除3%的管理费
后,保费余额集中管理、统一投资、独立核算,保险公司每
年将以不低于70%的可分配盈余及年利率2.5%的保证收益划
入失地农民个人帐户,用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业务的
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建立专门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对帐户
管理、保金支付、资产增值等业务进行具体操作。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以及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义、投保方式、交
费方法和60周岁以后年领取生活费的有关规定。通过召开村
干部座谈会、农民代表座谈会和全体村民座谈会,使农民理
解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广泛动员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
(三)建立和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资金保
值增值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有关人员。同时,
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增强责任意识。对损害失地农民养老
保险利益、挫伤其养老保险积极性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
肃处理。
(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和“四上门”活动,做到上
门宣传、上门收费、上门承保、上门服务,以一流的服务和
一流的信誉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

白山市市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白山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进
程,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失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白山市市区城市建设征
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和
《白山市市区城市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规
定》(市政府第27号令)规定的范围。
第三条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将国家、
集体和个人交付的保险费在扣除3%管理费后的保费余额集中
管理、统一投资、独立核算,保险公司每年将不低于70%的
可分配盈余和年利率2.5%的保证收益划入失地农民个人帐
户,用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第四条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由市国土资源局、八道江区
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具体承办。
第五条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
承担,每人投保1万元。具体比例是:国家承担20%,村集体
承担50%,失地农民承担30%。对不愿意投保的,按照市政府
第27号令的规定,不享受应当由国家和集体支付的70%保险
补助金。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须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
及保险费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
司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出具养老保险凭证,失地农民
或被保险的失地农民在保险凭证上签字。
第六条 保险公司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帐户管理。
国家和集体交付的保险费进入个人帐户中的“单位交费”帐
户,个人交付的保险费进入个人帐户中的“个人交费”帐
户。保险公司在“单位交费”帐户中提取应提的总管理费。
“单位交费”帐户中的资金余额和“个人交费”帐户中的资
金余额归个人所有。
第七条 被保险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年金领取日为60周
岁。届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失地农民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多
少,按保本终身年金的领取方式支付养老年金,一年支付一
次,直至身故。在失地农民身故时,如果保险公司给付的年
金总和小于其所交的保险费总额(含国家、集体交付的部
分)扣除3%的管理费后的余额,保险公司将其差额给付其身
故保险金的受益人,该保险责任终止。
第八条 被保险的失地农民若在60周岁领取日前身故,
保险公司将按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该被保
险的失地农民的保险责任终止。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是指“个
人交费”和“单位交费”帐户资金余额之和。给付保险金手
续按保险公司要求办理。
第九条 帐户保证收益。保险合同项下的帐户,享有保
证收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或需要结清帐户时,保险公司
必须将保证收益划入帐户,成为帐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本
保险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的失地农民可指
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
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未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其保险金
可以按法定程序处理。失地农民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但须经被保险的失地农民书面同意。被保险的失地农民
的年金受益人为失地农民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
变更。
第十一条 被保险的失地农民因家庭生活困难,可以向
保险公司申请部分应急生活费。具体办法是:在保险合同生
效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及以后至失地农民60周岁之前,由本人
提出申请,并持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的
证明文件,经保险公司核准,可以领取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
中的部分,但每次领取均不得超出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
15%。同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随之等量冲减,其60周岁时
每年应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应急生活费每
一会计年度只能领一次,60周岁之前最多三次。
第十二条 被保险的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险的红利分配
权利。
(一)本保险项下的帐户有权参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
分配。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
收益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经保险监管机关核准后,向上一会
计年度末有效的帐户派发红利;
(二)本办法项下个人帐户“个人交费”部分和“单位
交费”部分产生的红利将划入个人帐户,成为个人帐户资金
余额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 法律责任。
(一)保险公司要依法经营养老保险业务,不得采取欺
骗手段骗取失地农民的利益;
(二)因保险公司采取不实的宣传或欺骗行为而造成失
地农民投保人权益损害的,失地农民的投保人有权撤回保险
金,并依据有关法律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保
险公司依法赔偿失地农民投保人的损失。
发生保险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白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办法依据《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
型)2003版》条款制定,未尽事宜按条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白山市市区(1—59周岁)失地农民趸交养
老保险费一万元保本终身年金领取基数表
2.白山市市区60周岁(含60)以上失地农民
趸交一万元保本终身年领取金额表